4月10日下午,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临西中队民警在执勤点例行检查过往车辆。其间,一辆车牌号为川B68×××的白色轿车走走停停,很是可疑。
民警跑上前将白色轿车拦下后,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说忘带了。民警查询发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这时驾驶人才说他和妻子开车从四川来临河打工,一路上都是有驾驶证的妻子在开车,看着妻子开长途车很累,他很是心疼,快到临河时换下了妻子,没想到一下高速就遇见了民警。
民警批评教育了驾驶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随后,民警又对驾驶人的妻子处以2000元罚款,原因是她明知丈夫无证却让其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