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S212(海甘线)启用区间测速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及限速值
1. S212甘其毛都口岸至海流图:95km+0m—111km+950m路段,全长16.95km。
2. S212海流图至甘其毛都口岸:111km+950m—95km+0m路段,全长16.95km。
3. 限速值:70km/h。
二、启用时间:2018年11月20日
三、S212—海甘线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除记录机动车车速外,还记录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电话,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系安全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未检验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交管支队
乌拉特中旗大队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