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磴口县司法局补隆淖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向因危险驾驶造成自己腿部受伤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手续。王某某激动地说:“这么冷的天你们上门为我办理解除手续,真是太感谢了!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坚决不再做任何触犯法律的事情。”
王某某今年51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磴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2020年11月8日,补隆淖司法所接收了王某某。考虑到王某某腿部严重受伤出行不便,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制定了适合的矫正方案:每周到家中走访,进行日常教育、谈心谈话以及学习活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某遵纪守法,家人也积极配合司法所的教育管理工作。
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中,补隆淖司法所一直秉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和人性化管控措施,要求他们从自身提高认识,使他们在刑期满后能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