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伤残军人等优抚保障待遇落实,我市于近日启动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工作。
全市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工作于2月20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为平稳有序完成换证工作,相关工作分阶段进行:各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换证初审时间为2月1日~4月20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时间为4月21日~5月15日。换证期间,旧证件均有效。从8月1日起,旧证作废。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需要换证人员需联系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表格,准备相关换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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